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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罪判了7个月合理吗?
释义
    前一段时间一则有关环境污染罪盼了七个月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轰动,许多企业家都开始关心这件事。网上的评论也褒贬不一,有人说时间时间太短,也有人说惩罚有包庇。那么,环境污染罪判了7个月这件事是不是合理,如何来定义是否犯了环境污染罪,今天就有法律咨询网的小编来为大家好好上一课吧。
    一、具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11种情形可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定义
    污染环境罪最高判七年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上文,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环境污染罪判了7个月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无论厂家是出于什么心理都不应该做出污染环境的事情。企业的大佬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小编提供的这篇文章,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运营自己的企业,不要增加不必要的烦恼,正如文章中所说,严重者不是七个月而是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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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