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经审查,确属于建筑物拆除需要拆迁警报器的 2)因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设备老化、故障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 二、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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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
复印件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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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区人防办审批核准后,颁发《拆迁、报废人防警报意见书》,由区人防窗口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 五、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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