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茅箭区律师 威海律师 海南市律师 朔城区律师 柞水县律师 沭阳律师 张湾区律师 现在国与国之间经济往来的频繁,也带动了民间企业的发展。但有的企业为了打开他国市场,可能会对某种商品进行倾销。对此,国家的商务部就会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那到底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征收反倾销税法定条件 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 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 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 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若允许随意征收反倾销税的话,也不利于外商企业到国内进行发展。因此,各位对征收反倾销税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首先要求对倾销行为作出认定。而具体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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