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
释义 | 网友咨询: 我的老公有点家庭暴力倾向,不喝酒没事,一家人其乐融融,喝了酒则表现得有点暴力,摔东西、打人。由于是家里事,自己也不好向其他人求助,而且孩子还小,不想因为这事破坏了这个家庭。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以下组织投诉或求助: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你的丈夫仅在偶尔喝酒时表现为摔东西、打人,严格来说还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同时你又不希望破坏家庭幸福,所以建议你和丈夫就这个问题好好谈谈,尽量不要喝酒,即使喝了也要控制量。如果丈夫不排斥其他机构介入的,也可以通过居委会或妇联等做工作。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咨询网小编推荐您阅读: 家庭暴力相关知识 婚姻法相关知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