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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释义
    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经海南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373号文批复
    自1997年12月3日起实施)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部分1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5%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2.5%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1.5%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0.8%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0.4%
    附1: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计算表
    档次争议金额取费比例各档计算公式
    A1000以下100
    G1000001以上0.4%0.4%XG+11055
    适用举例:(1)争议金额为85000元应交仲裁费为:
    3.5%X85000+555=3530元
    (2)争议金额为2000000元,应交仲裁费为:
    0.4%X2000000+11055=19055元
    附2:海口仲裁委员会
    关于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决定
    由童*华主任1999年3月4日提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对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确定如下:
    《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第七条案件处理费收费内容的一至四项由当事人按案件受理费的30%预交,案结后凭据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第七条案件处理费的第五项收费内容即“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综合按案件受理费的25%个案收取,统筹用于仲裁法宣传、仲裁员培训、优秀仲裁员奖励等。
    上述两项合计,案件处理费按案件受理费的55%预收。
    本决定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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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