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持人肖像权同意协议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肖像权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目前在生活当中侵犯肖像权的事情经常发生,特别是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时比较经常发生的,关于主持人肖像权同意协议是什么样的很多人有疑问,肖像不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是不能够随便乱用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协议范本。 一、主持人肖像权同意协议是什么样的? 肖像权使用许可协议书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于XXXX年XX月XX日拍摄的照片肖像权无偿授权予乙方用于企业商业宣传。 二、肖像权使用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与乙方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 三、乙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四、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贰份,当事人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肖像授权人)签名/盖章: 乙方(肖像使用人)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侵害姓名权的主要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 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 三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监护人决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行为人通常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的结果则直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在实践中,盗用他人姓名,往往有抬高自己的身价、声誉的动机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恶意目的,而且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往往会给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有时出于善意或者中性的目的盗用他人姓名,也可构成侵权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活动时,是否经过权利主体的同意,未经权利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姓名的即为盗用。在小说以及其他文字作品中使用他人姓名或与他人姓名相似的姓名,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将其在文章上署名,也可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盗用。 综上所述,关于主持人肖像权同意协议是什么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肖像权很多人都知道,作为公民我们还具有一些其他的权利,例如隐私权还有姓名权等等,这些都属于人格权,如果有人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是可以起诉他们的,到法院去举证质证,要求他们负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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