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人身意外伤害有哪些赔偿项目? 1,在医院治疗的各项费用还有由于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2,照顾病人的费用、耽误工作的费用、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坐车的费用、住宿的费用、住院吃饭的补助费用、补充必要营养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应该去赔偿。 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1、医疗费用 通过医院开出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的收钱凭据,还有病人病历、诊断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判定。赔偿义务人如果觉得部分治疗不必要不合理,可以找其他证据来说明。赔偿多少医疗费,由一审结束前实际用的费用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需的康复费用、应该的整容费用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在实际发生后可以再上诉。但是通过医疗证明还有鉴定结论肯定产生的费用,和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可以一起赔偿。 2、由于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通过当事人耽误工作时间还有收入情况判定。 耽误工作时间通过当事人治疗的医院开出的证明判定。当事人由于受伤变成残疾将来也会影响工作的,耽误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在定残日的前一天。当事人如果有固定收入,耽误工作费用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就按他近来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近来三年平均的收入情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样或是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3、护理费 通过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护理人数还有护理时间来判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规定来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是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做相同级别护理工作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算。护理人员一般为一个人,但是医疗机构或是鉴定机构有其他明确建议的,可以按照建议确定护理人数。护理时限要求算至当事人生活能自理时结束,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当事人还有必需的陪伴护理人员由于就医还有换医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来算。交通费应该用正式的票据作为凭据;相关凭证应该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通过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判断。当事人必须要去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当事人本人还有陪伴护理人员实际产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应该给予赔偿。 6、营养费 按照医院的意见判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依据扶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就收到上诉的法院的当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的标准判定。被扶养人如果是未成人,算到18岁;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另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还有在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长一岁减少一年;在七十五岁以上的,就按为五年来算。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 民法通则规定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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