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涉外离婚诉讼中会涉及很多方面,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外,还要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办理?而具体的涉外房产分割纠纷又如何处理?法律咨询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有哪些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另外,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不动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中国离婚的情况 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二)在国外离婚的情况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上海婚姻律师建议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三、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2. 结婚证;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 在华居留证明;5. 民事起诉书;6. 授权委托书;7. 书面意见;8. 相关证据材料。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涉外离婚诉讼中,被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2. 结婚证;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 在华居留证明;5. 民事答辩状;6. 授权委托书;7. 书面意见;8. 相关证据材料。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大家应该知道该怎样来处理涉外离婚财产纠纷了吧。由于这类纠纷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小编建议在处理的过程中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要是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他们会帮助你维护合法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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