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侵犯居住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侵犯居住权 侵犯居住权是指未经居住权人同意,擅自剥夺或限制其居住权的行为。 居住权作为一种对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居住权。 二、居住权基本内容 居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对房屋的使用权、附属权利、修缮维护权以及符合法律要求的出租权。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还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三、居住权的设立与消灭 居住权的设立与消灭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 1.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形式设立,合同应包括双方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设立。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请注意,居住权的取得和设立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例如,父母的房屋,成年子女只有居住权而无产权,这种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如果是租用的房屋,居住权的设立则是有偿的。 因此,在涉及居住权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义务,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居住权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以上是关于居住权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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