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承认收彩礼能要回吗 |
释义 | 可以要回,不过要区分具体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知,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彩礼,可以要求返还。若已经结婚,在未离婚前,并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离婚后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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