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 |
释义 | 一、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 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机构是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这意味着,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将负责指定适当的人员或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管理人的选任及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且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同时,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破产管理人职责与监督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多项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职责。 2.管理人还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对于需要申请破产的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如有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 了解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监督机制对于企业破产程序至关重要。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继续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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