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特点 借款合同具有多重显著特点。 1.它属于诺成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主要条款上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无需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2.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贷款人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款项,而借款人则有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3.大部分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即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诸如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4.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确保借款人能按期还本付息,借款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并需要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 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其条款和规定上。 1.根据《民法典》第198条的规定,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借款能按期归还。 2.第204条和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和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些法律性质使借款合同成为一种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应的合同类型,能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 三、借款合同的提前履行 1.借款合同的提前履行,主要是指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这包括提前还息和提前还本两种情况。 2.对于提前还息,一般不会对贷款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通常不会附加额外的条件。 3.对于提前还本,由于这可能打乱贷款人的资金计划,甚至可能导致资金闲置,因此贷款人往往会附加一些条件,如要求借款人提前通知、征得贷款人同意、支付补偿金等。 这些条件旨在保护贷款人的利益,确保他们不会因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哪些?你对此有何疑问?欢迎留言讨论。在法律网,我们致力于为你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知识,助你轻松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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