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那么,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手续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一)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按照我国(收养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2、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应当经由诉讼程序办理。人民法院审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应当查明有关事实,根据(婚姻法)、(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收养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养子女的权益。在养子女已经成年,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的情形下,应当依法保护养父母的利益。 一般说来,首先应对此类纠纷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原、被告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保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依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在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其性质亦为协议解除。但是,诉讼程序中达成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不同于诉讼外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人民法院已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载入调解书,当事人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须再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或公证证明。已生效的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调解书,是收养关系业经解除的法律依据。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1、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法)第29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恢复。 3、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我国<收养法)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应视养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成年养子女的负担能力而定。一般说来,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手续?”的全部内容。通过上文介绍,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手续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