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现居住地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现居住地应当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在规定以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的同时,引入“经常居住地”,尊重了自然人长期或者经常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而在其他地方居住的现实,将现实中自然人居所的不确定,通过法律方式确定下来,界定为“住所”,以方便自然人诉讼。所以,不管对“经常居住地”有多少种理解,在适用前述法律规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涉及诉讼时(包括起诉和被起诉),自然人如果在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居住,确定案件管辖时就不应当考虑“经常居住地”的问题。不论自然人此前是否离开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也不论他在离开后是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一旦自然人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居住,自然人曾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均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当然也不能视为“住所”。 二、在涉及诉讼时,如果自然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居住,在确定案件管辖时则应当考虑“经常居住地”问题。应当以他最后一次离开至涉及诉讼期间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三、在涉及诉讼时,如果自然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居住已经连续多年,且存在多个“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以其中最后一个为“经常居住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现居住地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法律网,我们法律网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现居住地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法律网,我们法律网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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