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车辆保全需要怎样程序 |
释义 | 一、事故车辆保全需要怎样程序 1.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申请人提供担保之后,依法进行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事故车辆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三、事故车辆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汽车保全期间的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或提供担保。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了交通事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最后由法院判决决定保全的费用的承担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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