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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
释义
    一、行政再审申请程序
    行政再审程序又称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再审之诉或依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自身的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程序。 我国的行政再审程序为保证案件质量和维护社会正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现行再审程序深深的职权主义烙印,既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又使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受到严重破坏,由此引发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二、再审申请提出的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再审申请人对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两年确定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届满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三、再审申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再审申请程序的相关介绍,对于行政再审我们要注意一下具体的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一下申请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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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