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工程担保须知 |
释义 | 一、提交保函须知 (一)文件依据: 1、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 [2006]326 号); 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6]93号); 4、关于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开管发[2007]7号)。 (二)担保范围:凡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担保种类: 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即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2、承包商履约担保,即保证承包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义务,如工程质量和工期。 (四)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 (五)担 保 费:建设工程担保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六)担保金额: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担保额度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5%。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可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的担保金额应为该段工程合同价款的10%—15%。发包人提供的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和承包人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相等。 (七)保证期间: 1、文件规定:①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日至180日。②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至180日。 2、合同约定: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如: 支付保函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履约保函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滚动担保:如办理滚动担保,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且与受益人签订工程担保划分阶段协议,分段滚动保函由受益人同意后加盖公章确认,按要求办理保函。 4、银 行:建议保函采用规范性用纸,并详细填写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等,以便于核实保函的真伪性。 5、担保公司:必须是在大连市或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有资格的专业担保公司,并在大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送反映其经营状况及相关资信的材料。 6、格式要求:保函采用大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格式,应详细、正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与合同一致)、最高担保额度、保证期间、保证人单位地址、电话、办理日期等基本内容(详见保函示范文本),保证人及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盖章,不得缺项、漏项。 7、保函保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与施工合同一并存档,实行保函集中保管。 8、受理要求:如不能按要求认真办理保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撤保须知 1、提交材料: □盖有“保函收讫”印章的支付保函复印件; □工程款(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的应收款)支付证明(发票复印件应加盖对方公章); □盖有“保函收讫”印章的履约保函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受益人确认的撤保申请(双方法人及法人代表盖章的原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 □索赔文件副本。 2、退还注销: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0 日,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作出续保提示。保证责任解除后,被保证人应及时办理撤保,携带相关材料取回保函原件,在约定时间内退还保证人,及时注销担保。 大连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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