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解散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申报债权需要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合伙企业解散申报债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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