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品被出租后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抵押物品被出租后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抵押物品被出租后的法律责任界定是:属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二、哪些物品做抵押贷款 1.存货抵押。是指以各种货物作抵押,如商品、原材料等; 2.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包括债券、股票、存单、汇票等; 3.设备抵押。以车辆、船舶、机械设备作为抵押; 4.不动产抵押。以房产、土地等作为抵押; 5.客账抵押。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 6.人寿保单抵押。以人寿保险的退保金额作为抵押。 三、抵押财产清偿债权的顺序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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