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定监护人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
释义 | 一、申请法定监护人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法定监护人的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六种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4.破产人;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6.去向不明的人。 ![]() 三、更改法定监护人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更改法定监护人的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 2.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原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调查,如有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法院应当作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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