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迅速,但旧城改造相对滞后,必须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实施旧城改造,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它也是关系到我市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因此,市政府决定在淮府[2000]38号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旧城改造的力度,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鼓励各类开发商投资参与我市旧城区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范围 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拟开发改造的地块,其现状民用建筑密度大于30%,或建筑容积率大于0.5的旧城区; 2、成片开发改造旧城区面积为:田家庵区不少于6公顷;谢家集区不少于4公顷;大通、八公山区不少于3公顷; 3、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列入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范围。 前款所称开发改造旧城区面积,是指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改造的旧城区总面积,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分期进行。 二、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 凡符合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条件,经批准列入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均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减免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见《淮南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一览表》。 2、开发建设过程中,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1/3收取;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2/3收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提供服务的标准不能降低。 3、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售房带户口、适当提高新建建筑容积率等其他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仍继续享受。 淮府[2000]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的通知》仍然有效。不符合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条件,但符合淮府[2000]38号文规定条件的旧城改造项目,仍享受淮府[2000]38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领导 旧城改造工作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使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尽快起步,顺利发展,良性循环,市政府成立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请市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为顾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定旧城改造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各区应根据本区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情况设立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拆迁安置,协调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等。 四、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实施的程序 1、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成片旧城区调查摸底,确定近期改造的地块,向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报送拟进行旧城改造的重点项目(附相应的现状地形图); 2、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对项目进行审查,由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组织测量拆迁面积,拟定安置方案,测算补偿标准,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所在地块的旧城改造修建性规划方案; 4、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审查批准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5、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招标确定开发商,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 五、实施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几点要求 1、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各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要实行连街成片集中开发规划和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其配套的各类基础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3、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可以特事特办,但不能违反国家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 4、要妥善做好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管好、用好旧城改造开发资金。 5、对开发销售的房屋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减免的费用要切实让群众受益。 6、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干扰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附:淮南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一览表 二○○一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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