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虽然是所有权的量的部分,但其应有部分是及于其共有物全部而非限于局部,因此,各共有人对于外部的侵害,可以为共有人全体的利益独立行使物权请求和债权请求权。 (二)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如果该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共有人依其份额承担义务;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再如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则共有人之间应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但在这种连带关系中,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在代替其他共有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后,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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