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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释义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构成本条规定之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的目 的,一般来说,这种目的是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判断出来的,如行为人自始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去创造履行合同的条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构成本条规定之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的目 的,一般来说,这种目的是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判断出来的,如行为人自始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去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者无意履行或者携款潜逃等。
    (二)行为人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诈骗行为。本条共列举了五项犯罪行为: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虚构合同主体的情形。其中“虚构的单位”是指采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的名义订立合同;“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未经他人允许或委托而采取他人的名义,即冒名订立合同的行为。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构担保。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是减少合同风险和 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这里所说的“票据”主要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 属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采用虚构的担保文件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方式。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合同的。这是通常讲的“钓鱼式合同”。即行为人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 方当事人的信任后,继续与其签订合同,以骗取更多的财物的情况。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指行为人一旦收受 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之的行为。这里的“逃匿”即指行为人采取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寻找到的任何逃跑、隐藏、躲避的方式。5.以其 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一项规定是指采取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也是为了适应这类犯罪的多样性、复杂性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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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