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无法偿还的民间高利贷有何应对之策 |
释义 | 一、面对无法偿还的民间高利贷有何应对之策 民间高利贷还不起的,当事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展期,但是如果该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借款人对于超出法律范围的利息不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高利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按保证方式不同具有如下区别: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4.另外,我国民事法律上没有高利贷的概念。对于民间借贷问题,利息在国家限定标准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法律不予保护,担保人不需要负责此部分利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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