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滑倒摔伤 物业要赔 |
释义 | 上周末,沈阳市降了一场沸沸扬扬的雪。很多业主就向《业主委员会》提问,自家物业小区除雪并不及时,往年积雪堆积的情况并不罕见。如果由于雪后路面有冰,导致业主摔倒、摔伤,是否应该由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呢?经了解,虽然沈阳今冬尚未发生此类情况,不过在银川市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值得沈阳的业主朋友们借鉴。 2005年11月25日,银川市一花园小区业主景某准备上班时,因小区道路结冰,致使其滑倒摔伤。景某右足双踝骨骨折,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用29958.02元,误工3个月。为此,景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2006年3月14日,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向原告景某赔款27678.02元。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史明鑫律师解释说,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义务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清扫积雪等服务义务。 而本案中,物业服务公司并未及时清扫积雪,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物业立过警示标志就没责任? 在该案例中,物业公司曾辩称,自己在单元楼门上都张贴了“通知”,提醒业主们雪天路滑,出行注意安全。因此已经尽到了自己提醒、告知的义务,业主摔伤完全是自己不小心,不应该再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史明鑫律师解释说,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这是物业公司的法定和约定义务,物业公司必须履行此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必须尽到清扫积雪的义务,给小区内的业主提供通行的便利,此义务并不能因物业公司告知业主“冰雪天路滑”,或仅仅是通过张贴告示的方式来提醒业主们注意的方式,这些都是不能够免除物业服务公司清扫积雪的义务与责任的。 不过物业公司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业主注意路滑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也是体现出一个物业公司服务态度的细节,值得褒扬。 怎样界定物业是否负全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受害人和侵权人按照各自的过失大小、原因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没有过错,那么,侵权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本案中,业主景某在走路的过程中也应具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其具有防范风险发生的义务,由于其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不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新闻延伸 门前雪谁负责? 沈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第七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除雪工作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而物业公司所负责的除雪范围,则按照物业合同中的物业管理范围来确认。 而在2006年时,沈阳市又对《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进行了修改,第九条提出:“白天雪停后,社会化除雪责任单位应在雪停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除雪,夜间雪停后,应在第二天9:00前组织人员进行除雪,所有社会化除雪区域及门前三包等地区雪停后24小时内必须清除完毕。”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但要担负起小区内的除雪工作,而且还必须在雪停后24小时内完成除雪。 目前对于小区内除雪的考核,有两个主要标准:一是要求除雪后必须露出小区内的原有地面,也就是不允许地面上有冰雪覆盖;而另一个,则是要求路面上不能有雪条和冰雹。如果业主发现小区内没有除雪,或者除雪不合格,就可以向街道反映或投诉。无论是物业公司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除雪任务,还是除雪质量不合格,都将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此外,还要单独对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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