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作坊加工三无产品应该怎样处理好 |
释义 | 一、小作坊加工三无产品应该怎样处理好 针对小作坊加工三无产品的,一般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购买到三无产品后消费者怎样向商家索赔 买到三无产品可以向购买的经销商处索取三倍赔偿。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销售三无产品也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五百的以五百元赔。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三无产品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厂址等标识的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