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是什么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所以在保护的权益大于损害的权益时,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 ![]() 二、紧急避险的种类有哪些 法定(职责)紧急避险 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 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是什么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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