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居住权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居住权 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居住权: 1.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2.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居住权和出租权谁优先 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的,物权是指对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类型,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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