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以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一万以上判多久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如下: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一万以上判多久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法律网提醒,“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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