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人身损害索赔的必要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证明人身损害索赔的必要证据有哪些 证明人身损害索赔的必要证据有如下: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所要的赔偿,因此原告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向被告索要赔偿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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