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释义 | ◆办事项目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企业。 ◆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一份银行资料交单位,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办事项目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机构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申办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企业。◆申请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一份银行资料交单位,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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