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
释义 | 女性员工怀孕的话是有相应的假期的,在这个假期期间还需要给女性员工发放工资,那么对于这个假期的期间来说,相应的工资如何发放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孕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孕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期间产妇领取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如果是请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保胎假:按病假发放工资 保胎假属于病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放 如果怀孕7个月以上,并且工作已经全部安排好,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3、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哺乳假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女职工确实有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如果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 特别说明: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孕妇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二、 产假的享受人群有哪些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的分类如何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孕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相关内容,现在一般都是购买了相应的生育保险的,这个公司往往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发放。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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