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 |
释义 | 一、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判拘役会留下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判拘役有案底。拘役属于受到刑罚处罚,犯罪分子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案底一旦产生,就不会消除,但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三、拘役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区别为: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 2.拘役的目的是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3.拘役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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