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误工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工伤误工费由谁承担? 因为工作手指压断了,虽然老板支付了医疗费,但误工费却不愿给!!如果想要求赔偿该怎么办? 解答: 老板应当赔偿.你有劳动合同吗/如果有就是工伤,先做工伤认定,再做工伤等级鉴定.要求工伤赔偿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就是雇佣关系,直接提人身损害赔偿即可.要求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不会少于3万 相关工伤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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