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他人两小时,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法律网 网友咨询:我有个朋友的女朋友因一年前发生了车祸,大腿粉碎骨折,花了好几万,到现在还没好,对方不愿意赔偿,交警不管。前几天我朋友他们5人去对方家要求赔偿,可对方态度恶劣,用东西砸他们。之后我朋友就把对方架上了车,大概一个小时,对方那边来了好多人拦住了我朋友,当时我们这边跑了2个,其他3个中有个受了伤,跑到了河边,没地方跑了,就跳河里了,可对方还不放过他,就用石头砸他,就这样死了,另外2个也受了伤被抓了,现在在看守所呆了25天了。请问我们的行为犯法了吗? 法律网律师 回复:你们的事情,建议先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本来你们可以合法进行,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医疗费、后期误工费,但是讨要的方式不对,去非法拘禁他人,搞得自己这边人出问题。当然,对方将你们的人逼得跳河死了,由刑事法律来处理。具体刑期多少,因事情不太明了,且你们这边只是非法拘禁那人一个小时,根本不构成犯罪。对方倒是构成犯罪了。 【发条链接】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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