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司法解释
释义
    在实践中,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 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 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 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9: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