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实践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实践法律行为的意思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1.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三、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意; 2.合同的内容已经协商确定,均已签字,盖章; 3.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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