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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
释义
    一、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
    1、在工作时间内;
    2、在工作岗位上;
    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工伤的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三、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地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以及突发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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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