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性:根据朝阳医院提供的病历报告,贺某为高龄女性,且患有粒细胞缺乏、肺部感染、冠心病、陈旧心梗、心功能IV级、II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高血压3 级极高危组。但对于当年这份朝阳医院提供的病历的权威性,贺某的家属则存在异议,赵先生曾提供贺某住院之前的体检报告,在日常例行体检中,贺某并没有这些症状。 医学会专家组认为,贺某属于高危人群,输血错误给患者病情造成一定影响,对于患者的死亡不排除没有因果影响。 经过讨论,朝阳区医学会最后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贺某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北京朝阳医院负次要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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