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医疗保险是为了让老百姓更方便地得到医疗保障,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但是很多人交纳了医疗保险,但并不知道在看病时如何使用。 看门诊各项单据要保留 看门诊时患者必须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且各项单据要保留齐全。 以中日友好医院为例,医保患者要到这家医院的门、急诊看病,要记得出示《手册》,而医生会给你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当你看病时,在医院所花的费用需要先用现金结算;当然,如果你不想在医院的药房买药,也可以凭着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医院的门诊盖章处盖外购专用章,到定点药店取药。 如果是到医院看急诊,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医保患者,住院前7天的留观费用患者现金结算,出院后交单位汇总报医保中心审核,此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由统筹基金支付。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及血液透析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时,需由医师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后再来医院治疗,规定范围内的费用视同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 中日友好医院医保办副主任张知新特意提醒医保患者,要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收据、医生处方、药品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 住院时欠费小心进“黑名单” 如果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医保患者要记得,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持有《手册》。如未带《手册》必须全额缴付押金,如果能在入院后24小时内将《手册》交到医院仍可按医保结算;否则出院结算时须全额缴费。不过,如果患者的《手册》已上北京市医保中心发布的“黑名单”(指未及时交付医疗保险基金或《手册》已失效)的,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也须全额缴付押金和自费结账。 医保患者住院时《手册》交由医院保管,待办完出院手续并结清费用后归还。在住院期间《手册》不能外借。而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医保患者须于出院后的第三天来院办理结账手续。若出院两周后仍不来院结账,医院将与医保患者所在的区(县)医疗保险机构联系,将其《手册》列入“黑名单”。 住院的医保患者的报销比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在一级医院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医保 问:为什么我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却不能报销? 答:医保患者并非到医保药店买药就能报销,而是要凭在医院看病时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医院门诊盖章处盖外购专用章,到定点药店取药,并开具发票等,这样才能报销。 问:我失业了,以前上班时单位有医疗保险的,现在该怎么办? 答:目前失业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医疗保险。即使一个人在1月份失业,7月份再找到工作并继续参保,失业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也是不能报销的。但如果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北京人,可以由街道社保所给上医疗保险。 问:我到医院去看病,医生开处方前总是问我是自费的还是医保的,是不是给医保患者开的药不好啊? 答:一般来说,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为参保人员选择能够报销的药。而对于自费的患者来说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的药品选择的原则是安全可靠、费用合理、临床必需,而一些费用比较贵、副作用大、临床应用少的药品不列入目录,如果患者要使用只能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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