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费能否放弃? |
释义 |
一、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费能否放弃? 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费可以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且双方签订同意协议,一方可以放弃子女抚养费且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有: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离婚协议书不给抚养费后果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之中约定不给抚养费并没有什么后果,对于那些在离婚时,随带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身经济条件较好,自愿不要对方负担抚养费,并且将放弃的内容写进协议书之中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律网提醒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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