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四)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3)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二、如何处理工伤事故纠纷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三、工伤赔偿纠纷需注意什么 工伤赔偿纠纷,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赔偿标准等问题的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常见类型包括:工伤认定纠纷、工伤赔偿标准纠纷等。 工伤认定,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无效约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作出此种约定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举证责任,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不能或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综上可知,在受伤后,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这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就得不到工伤赔偿。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赔偿就是当地社保办;但如果未缴纳社保也不意味着不能得到赔偿,而是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可见,购买五险一金不管是对于劳动者还是对于企业都是一份保障。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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