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房拆迁款不能算遗产 新华网辽宁频道(2005-11-03)稿件来源:新商报 案情介绍: 韩先生兄妹八人,婚后的韩先生始终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去年,父母相继去世,韩先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将父亲承租的三室一厅房屋与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租赁关系。今年,该房屋拆迁,韩先生与拆迁单位达成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姐妹知道韩先生得到补偿后,认为该笔款是父母留下的遗产,要求依法继承。 韩先生想知道:这笔拆迁款是否属于父亲的遗产? 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华认为,此案涉及该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而引发的法律纠纷问题。 此拆迁补偿款是基于承租公房拆迁;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公民对公房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权。所以公房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不能继承。本案中,韩先生的父亲生前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其父亲去世后,韩先生经房屋的产权单位同意,变更了租赁关系,韩先生是合法的承租人。按着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给予的补偿,韩先生做为公房的承租人应当享有。其韩先生的姐妹将拆迁款说成父亲的遗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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