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结婚后还要还吗? |
释义 |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值得提醒的是:恋爱期间借款举证都比较难,基于男女双方的关系,一般不会打欠条之类的东西,即便有其内容也是不够清楚明确的,这也就为日后主张个人债权留下了隐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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