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诉讼时效限定有哪些
释义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一条 1、因胁迫结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5: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