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员工在哺乳期的话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如果员工没有过错,但公司依然要把哺乳期的员工辞退,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那哺乳期被辞退怎么赔偿呢?以下就让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哺乳期被辞退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哺乳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对待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该女职工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原则上来看,如果女职工正处于哺乳期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将其辞退的,此时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要考虑到,如果女职工本身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的情形,而单位也是基于此将其辞退的话,则就是可行的,同时也不会认为单位辞退的行为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属于特殊时期,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能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但凡是总有例外的情况,若女职工自己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的话,则单位还是可以依法将其辞退的。这种情况辞退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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