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与儿子发生矛盾,心情郁闷便多喝了几杯酒,气愤之下驾车去找警察处理纠纷,结果因酒驾当场被查获。近日,经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一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0日上午,吴某某与儿子发生矛盾,其新买的摩托车被儿子砸坏。当天中午,心情郁闷的吴某某喝了几杯酒后,越想越生气,便想找警察来处理此事。于是,他骑着旧摩托车来到了当地派出所。满身酒气的吴某某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随即调看了派出所门口的监控录像,画面清楚地显示吴某某驾驶摩托车来报案。民警当即将吴某某扣留,并带至医院抽取了血样。经检验,吴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3“g/100“1,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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