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
释义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那么,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呢? 一、夫妻双方可主张承租权的情形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⑷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⑹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⑻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⑼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⑴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⑶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⑷照顾无过错一方。 如需了解更多公房的相关内容,小编推荐: 购买“已购公房”常见问题 公房买卖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涉及老人的公房买卖纠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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