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二)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三)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起诉的中止 《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这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是起诉期间的中止,但从本质上来说与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一至的,只不过两者有一个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的法律效力。而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没有这样的限制。 三、何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起诉的程序是什么的内容,行政起诉的程序是起诉、受理、审理、裁判这样的程序进行,如果有二审就会继续审理,行政起诉的程序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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