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发年终奖合法吗 |
释义 |
一、公司不发年终奖合法吗 这要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是否包含年终奖的发放事宜,如果劳动合同当中规定的,年终奖的发放,那么公司不发年终奖则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规定则是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二、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5000)×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5000)×20%-555=1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6000-5000)×10%—105=145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145×12+2295=4035元。 显然,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885元。 三、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第五方法是,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列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不发年终奖合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司不发年终奖合法与否取决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对年终奖的相关约定给,因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